学院各年级全体党员、团员(含积极分子)和青年:
为引领广大青年在实践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引导团员和青年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1月23日至3月4日。
二、活动对象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全体研究生、本科学生。
三、实践、志愿服务类型及要求
为鼓励同学们利用寒假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工作,学院团委结合以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开展情况,对可以开展实践和志愿服务的领域做如下梳理和说明。
(一)优秀大学生回高中母校参加招生宣传社会实践。
参与此项社会实践的同学请加入QQ群839497106。
(二)寒假“暖冬行”资助育人系列活动。
参与对象:参与活动的受助学生(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筑梦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内容: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参与乡村振兴等志愿服务,参与此项社会实践的同学请加入QQ群839497106。
(三)深入开展2026年寒假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
鼓励同学们参与“岗位实践锻炼”“乡情民情观察”“家乡建设发展”等的实践活动,或自行深入社区、乡村就社会现状与社会问题开展实践并完成调研报告,实践结束后需要开具实践证明。参与此类社会实践的同学请加入QQ群756805151。
2026年寒假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请关注共青团中央“创青春”微信公众号和家乡所在地的省、地市、县区团委微信公众号,了解“返家乡”更多相关实践项目。
(四)参与当地政府、共青团、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参与此类社会实践的同学请加入QQ群756805151。
四、认定与表彰奖励
学院团委对利用寒假期间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同学给予二课学时、综测加分等认定,并对参与各类型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同学进行院级表彰奖励。具体措施见下。
(一)招生宣传社会实践(含“暖冬行”资助育人系列活动)。认定后补发二课学时;根据实践情况,从所有参与实践的个人(团体)中评选院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认定2、1.5、1、0.5分,分别按院级获奖补录4、3、2、1学时。从院级获奖团队和个人中推荐到学校参加校级评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学院参与活动总数的10%),此项目获奖只取最高项加分和补录学时。因开展此项实践被正规媒体宣传报道的,优先推选。团队完成项目队长、队员按学校要求认定学时。母校行和暖冬行分开申报、评选和推报学校参加评选。
(二)自主实践(含2026年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凡参与了此类实践的同学,认定后补发二课学时;根据实践情况,对所有参与实践的个人评选院级一、二、三等奖,认定2、1.5、1分,分别按院级获奖补录4、3、2学时,提交调研报告的以院级二等奖起评;因开展此项实践被正规媒体宣传报道的,优先评选,附加0.5分。
(三)志愿服务类实践。认定后补发二课学时;根据实践情况,对所有参与实践的个人评选院级一、二、三等奖,认定2、1.5、1分,分别按院级获奖补录4、3、2学时;有因开展此项实践被正规媒体宣传报道的,附加0.5分,被当地政府、党团组织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的优先考虑起评等级。
五、相关说明
(一)同学们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与至多两个类别的实践活动,两个类型外多参加的实践活动不计时长,不参评、不认定产生的志愿服务时长。
(二)参与两个类别以上的实践活动,对两个类别的实践活动分别认定,同学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挑选其中一个类别参与评奖认定;也可以只参加其中某一个类别的实践活动进行认定和评奖。
(三)寒假带薪工作(家教、兼职)不能被认定为社会实践。累计低于20个小时或3天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不被认定(寒假招生宣传社会实践和“暖冬行”资助育人系列活动除外)。
(四)请学生自行联系志愿服务活动发布方在志愿四川等平台上进行报名获得志愿服务时长,学院不予补发在寒假期间在校外开展志愿服务所产生的时长。
(五)如单个志愿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可参与多个项目以累积时长认定参评。
(六)开展多场次招生宣传的,只认定一次,但在专项评奖得分相同时排序在前。
六、各项实践类型参评院级表彰评选标准(参考),请查阅附件。
七、温馨提示
(一)自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原则上都在学生生源地开展,学生原则上不得跨省参与实践。确定参加实践或志愿服务后,务必告知家长(监护人)。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应遵守实践组织单位各项要求,切实保护好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二)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是共青团员和广大青年挺膺担当、建功立业的重要平台。在评选学校“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四川省优秀毕业生”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等工作中,均对志愿服务时长、二课学时有相应要求。希望广大团员和青年利用好寒假,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社会开展社会实践工作,为自身发展奠定基础,为助力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贡献青春力量。
注: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细则》要求自2024级起,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不得少于4学时(专升本2学时),方能毕业。
(三)所有类别社会实践认定和评比材料收取事项,将于2025年2月下旬后发出。
附件1:自主实践认定表.docx
附件2:寒假志愿服务认定表.doc
附件3:物电学院2026年寒假“返家乡”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项目报名表.xlsx
评分标准2026年寒假.docx
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委员会
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