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

发布者:石明星发布时间:2025-09-30浏览次数:10

本科各班级: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5〕275号)要求,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相关精神和规定,现对我院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及标准按照学校指标划拨,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为4名,标准为10000元/人·年。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三、四年级(目前就读年级)同学须通过国家(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和英语四级考试

7.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8.参评学年内参与院级及以上规模的集体活动中签到无故缺席累计不超过五次(如运动会、讲座报告、团推优、志愿活动、升旗仪式、早读晨练等);

9.参评学年内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督查检查累计缺席不超过三次(如上课、实习实践等);

10.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院级及以上处分。

(四)学习年限: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五)评选规则:

1.国家奖学金评选以2024-2025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评选依据,评选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查。

2.学院所有学生2024-2025学年度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已经完成规定流程并经全院公示无异议。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单元内均位于前10%(含10%),经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查合格后以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进行评选。

(六)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请申请人填写附件《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于2025年10月10日17:00前发送电子版到QQ邮箱:1722636159@qq.com,邮件标题:专业班级+姓名+《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请于2025年10月10日17:00前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石明星老师处(A5-411)。

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申请理由落款时间:2025年10月10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推荐理由时间落款:2025年10月11日

“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最后提交纸质版需完成个人申请理由及辅导员推荐理由等板块内容。(纸质材料双面打印)

2.奖助工作组评选:奖助工作组根据2024-2025学年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及基本条件审查后初评国家奖学金名单。

3.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下达名额,按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统一排名,按照国家奖学金差额评审比例1:2,提出获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提交教授委员会进行答辩审议。

4.初评结果公示:学院对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学院官网公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名额及标准

按照学校指标划拨,学院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38名,标准为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原则上按各年级各专业2024-2025学年度学生人数划分。详情见附件《2024-2025学年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2024-2025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记录

9.三、四年级(目前就读年级)同学须通过国家(省)计算机二级考试或英语四级考试。

(四)学习年限: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规则:同专业同年级同学历层次学生作为一个评选单位进行统一排名

(六)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规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以2024-2025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评选依据,评选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查。

2.学院所有学生2024-2025学年度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已经完成规定流程并经全院公示无异议。

3.评选单元内指标有剩余的进行递补,递补顺序(按照排名):第一顺序:同年级同专业,第二顺序:同专业由高年级到低年级,第三顺序:同年级,第四顺序:其他专业由高年级到低年级

4.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进入评选单元前10%的学生优先进入候选范围,经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查合格后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选。

5.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超出评选单元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4-2025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系列))。注:2024-2025学年三优一好评选公示结果,可作为评选2024-2025学年国励中的校级表彰奖励,符合此项条件的在评选单元作为第二批次评选,经基本条件符合性审查合格后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进行评选。

(七)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请申请人填写附件《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于2025年10月10日17:00前发送电子版到QQ邮箱:1722636159@qq.com,邮件标题:专业班级+姓名+《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请于2025年10月10日17:00前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石明星老师处(A5-411)。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纸质材料双面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申请理由落款时间:2025年10月10日。

2.奖助工作组评选:奖助工作组对申请人进行基本条件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2024-2025学年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

3.评选结果公示:奖助工作组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初评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官网公示。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

(一)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在专业基本修业年限内(本科4年、专升本2年)。

2.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5-202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二十二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阶段。申请学生如实填写《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随同其他证明材料提交至辅导员处。

2.班级评议阶段。各班级采取民主选举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推选出奖助学金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和组长。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讨论,并将评议结果反馈至辅导员处,辅导员处理班级评审学生意见并提请院部评审。

3.评选结果公示:奖助工作组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初评名单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学院官网公示。

附件4: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25版).doc附件3: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1版).doc附件5:《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附件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版).doc2024-2025学年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