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我院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我院学生学习进取心,积极主动的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使我院学生全面发展,勤奋好学、乐于奉献,进一步促进我院学生优良学风、院风的形成。我院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川轻化[2023]123号)、《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物电【2025】02》,现将2024-2025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通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奖条件:学生奖学金评选除符合《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规定相应条件外,还需满足:
(一)参评学年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转入我院学生:若出现转入专业,不要求课程的不及格记录,需提供转出学院的相关证明)。
(二)同年级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学生作为一个评选单位进行名额分配和统一排名。
(三)三、四年级学生(指目前就读年级)评定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通过CET-4,或相应外语水平要求(雅思5、托福60、日语JLPT-N3、俄语ТРКИ-1)。
(四)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记录学生在评定中具有优先权,同一评定等级下,若在校期间存在不及格记录的学生:按照排名拟评定为一等奖学金降为二等奖学金,若有空缺名额由下一等级中符合条件的同学按排名递补;拟评定为二等奖学金降为三等奖学金,若有空缺名额由下一等级中符合条件的同学按排名递补;三等奖学金不再降档。
(五)参评学年内参与院级及以上规模的集体活动中签到无故缺席累计不超过五次(如运动会、讲座报告、团推优、志愿活动、升旗仪式、早读晨练等)。
(六)参评学年内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督查检查累计缺席不超过三次(如上课、实习实践等)。
(七)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院级及以上处分。
三、评选办法:奖学金等级的确定由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的“学习素质”与“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两项综合考评成绩按比例构成,由高到低排名。
四、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自愿参评奖学金者将“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交班级学习委员,学习委员于规定时间前将申请材料交A5-403,分年级放好。
(二)本学期转专业同学回原班级评定。
(三)获得奖学金的同学应准确填写本人农业银行卡号。因使用别人卡号或填写不准确造成在奖学金发放中出现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未填写银行卡号的,视同自愿放弃。
(四)“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表格填写须规范、干净、完整,统一电脑输入文字后再打印(打印页面为一页,不要出现多页或双面打印的情况)否则不予装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