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关于学生文体活动奖励和补助标准的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1-03浏览次数:1

为进一步开展好学生文体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和《四川理工学院关于学生体育竞赛奖励和补助标准的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文体活动奖励标准

学生代表学院参加文体活动获得校级以上奖励,除学校的奖励标准给予学生奖励外,学院按照一等奖100/生次(取前六名的,按照一、二名100/生次);二等奖80/生次(取前六名的,按照三、四名80/.次;三等奖50/生次(取前六名的,按照五、六名50/生次予以奖励);优秀奖或者优秀组织奖30/生次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二、院级文体活动奖励标准

1、个人参赛

一等奖80/.次;二等奖60/.次;三等奖40/.次;优秀奖30/.次。

2、团队参赛

一等奖300/.次;二等奖200/.次;三等奖100/.次;优秀奖50/.次。

三、院级文体活动训练补助标准

1、参加学校田径运动会,运动员每训练1次(一次时间不少于1.5小时)补助不高于5/人,每周最多按训练4次补助。

2、对舞蹈队、健美操队、蓝球队、排球队、足球队等每学期补助200元。

3、对国旗班、礼仪队、每学期补助100元。

四、本规定自201891日起实施。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1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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