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0-31浏览次数:2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物电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如下:

一:评奖条件:

1、当学年无补考或重修(含所有选修课),获得本专业该学期规定的学分,未受过任何院级及以上处分。

2、同年级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学生作为一个评选单位进行统一排名。

3、大三、大四学生(指目前就读年级)评定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达到外语水平要求,本科学生须过CET-4。

4、当学年内参与院级及以上规模的集体活动中签到缺席累计不超过三次(如运动会、讲座报告、志愿活动等)。

二:评选办法:

1、奖学金等级的确定由“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效率”与“附加分”两项的总成绩构成,由高到低排名。

2、学习成绩的平均学分效率=〔Σ每门课程学分*该门课程考试所得绩点/(Σ考试课课程学分*该门课程最高绩点4.5+Σ考查课课程学分*该门课程最高绩点4.0)〕ⅹ100,重补修课程、素质核心选修课(网课)不纳入计算。

3、附加分的分值按条款三执行。

三:附加分的具体加分细则:(具体时间均是从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本学期的8月31日截止,以参赛时间为准)

1、大学生竞赛(创新创业项目):该项分为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项目两大类。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重复累加。学科竞赛分为物电学院各专业资助的竞赛、教育部大学生A类竞赛、非A类竞赛。目前,物电学院各专业确认资助的竞赛有: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赛)、全国高校学生课外“核+X”创意大赛


1.1关于竞赛获奖周期问题,仅对上一学年获得的竞赛奖项进行加分,按参赛时间确定是否为上一学年参加的竞赛。

1.2教育部认可的大学生A类竞赛加分细则:(全国一等奖加10/次,二等奖加8/次,三等奖加6/次,优胜奖(鼓励奖)加5/次;省一等奖加7/次,二等奖加6/次,三等奖加5/次,优胜奖(鼓励奖)加2/次;校一等奖加5/次,二等奖加4/次,三等奖加3/次,优胜奖(鼓励奖)加1/次。(五一赛、西南赛区等均按省级加分)。

1.3为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更有助于专业技能形成的学科竞赛,经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各专业确认并资助的大学生竞赛,其获奖加分为A类竞赛加分的120%未被学院确认资助的A类竞赛的加分按照1.2的要求加分;其它非A类赛事加分按照A类赛事的60%计算

1.4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立项的加分按照教育部认可的大学生A类竞赛加分的80%计算(项目负责学生为满分,其余学生为满分的50%)。

2、学术论文加分(科技作品):本科在校期间有效,均可使用,只认定以下表格中的一项。公开发表SCI论文、核心期刊,获得专利受理(授权)及其他学术成果的加分规则见下表:

类别

普通期刊

核心期刊

EI

SCI

分数

第一作者

其他作者

第一作者

其他作者

第一作者

其他作者

第一作者

其他作者

5

2

20

10

20

10

30

15

类别

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

受理

受理

受权

受权

受理

受理

受权

受权

分数

第一

发明人

其他

发明人

第一

发明人

其他

发明人

第一

发明人

其他

发明人

第一

发明人

其他

发明人

5

2

8

4

8

4

20

10

3、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全国一等奖加10/,二等奖加8/,三等奖加7/,优胜奖(鼓励奖,组织,参与奖)加5/,项;省一等奖加7/,二等奖加6/,三等奖加5/,优胜奖(鼓励奖,组织,参与奖)加4/,项;校(市级)特等奖加6/次,一等奖加5/,二等奖加4/,三等奖加3/,优胜奖(鼓励奖、组织、参与奖、校运动会第78名)加2/,项;物电学院特等奖加4/一等奖加3/,二等奖加2/,三等奖加1/,优秀奖加0.5/次;协会特等奖加2/一等奖加1.5/,二等奖加0.8/,三等奖加0.5/,项。校运动会参与的各项目按名次加分:一等(第1名)二等(第23名)三等(第456名)优胜奖(第7,8名)(以上项目集体中个人按相应分值一半计算)。运动会方阵队员加0.5/次。(健美操,舞蹈大赛队员凡是参与比赛未获奖加0.5/人次,获奖则按校级团体加分,同种活动取最高)(若以上所有比赛是以数字排名,则第1名为第一等奖,2.3名为二等奖,第456名为三等奖,第7,8名为优胜奖)。

4、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该项分为外语和计算机两类。同一类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重复累加。其它各证书不加分,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1外语水平:通过英语四级3分,通过英语六级加6分。

4.2计算机水平:通过国家四级,省三级加6分;通过国家三级、省二级加4分;通过国家二级加3分。

5、担任两委会学生干部:累计最高分不超过5分。连续担任一年及以上校级、院级两委会主席团成员加3分;干部副部长以上、志愿队主席团、各协会副会长、各班班长、团支书以上加2分;校级,院级学生会干事(学风督查小组和安全督查小组成员按学生会干事加分)、各协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党支部委员加1.5分;各协会干事、班级干部、党支部小组其他成员1分;寝室长加0.5分。不同部门(两委会、班级、志愿队、协会)可累加,同层次不累加。获得优秀班级体的成员一学年加0.3分/人,获得优秀个人加0.5分/人,以上两项可累加。(班干若只担任半年则分数减半)。其他优秀加分细则:个人省级荣誉加4/次;校级(市级)加2.5/次;物电学院其他荣誉和协会评的荣誉加1.2/次(大一学工组按此条例加分)。专业性社团以学院公章为据;非专业性社团以加盖校团委公章为据,按校级计算,若加盖校学生会公章的减半计算。

6、其他个人或集体荣誉:当学年因个人(集体)的突出贡献或优秀事迹受到院校级或以上表彰的加5/人(以纸质表彰为准)。在物电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中,一等(第1名)加3分/人;二等(第23名)加2分/ 人;三等(第456名)加1分/人;校“十佳班集体”、五四团支部4/同时获校十佳和院一、二、三等的不累加。院先进班集体评选以9月举行的决赛为准。除了综合素质A级证书,以上加分以上一学年获奖为准,其他年度获奖不计,综合素质A级证书除外。

7、志愿服务加分:累计最高分不超过5分。该项分为志愿四川服务时长、星级志愿者级别、志愿队。

7.1志愿四川服务时长:10-20小时加0.5分,21-50小时加1分,51-80小时加1.5分,81-120小时加2分,120小时以上加2.5分,以上加分的志愿时长按上一学年获得的志愿时长累加计算,且只计算参加物电学院志愿队组织的志愿服务时长。

7.2星级志愿者级别:一级加1分,二级加1.5分,三级加2分,四级加2.5分,五级加3分。

7.3志愿队找到新的可行志愿活动(至少连续开展一学期以上的活动)的部门成员一次加1分,主要联系人一次加2分。队员积极寻找新的可行志愿活动,经采用一次加0.5分。

8、同等条件下,各方面表现积极者优先。

材料上报学院,由本志愿队统一提供先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递交学院汇总。

物电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物电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补充) 

经学院商议决定,现对((物电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进行补充: 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附加分条件如下:参与国家级社会实践团队加 5 分、省级团队 加 3 分、校级重点团队加 2 分。 参加创新创业培训(GYB/SYB)、党校培训、校青马班等思想政治类培养计划并结业加 1 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立项按照 A 类竞赛相应记分的 80%计算(即获得国家级立项 6 分/次、省级立项 5 分/次、校级立项 3 分/次)。

物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 9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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