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评选条件及加分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0-28浏览次数:1

一、基本条件

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除符合学生手则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

1、三、四年级(目前就读年级)同学须通过国家(省)计算机二级考试,英语四级考试(励志奖学金评选须符合以上二者之一)。

2、上一学年度专业排名不低于前10%。

3、当学年内参与院级及其以上规模的活动集体活动中签到缺席累计不超过三次(如运动会、讲座报告、团推优、志愿活动等)。

二、在满足以上的基本条件下,以量化加分排名确定名单

(年度评优和奖学金以所评选内容在上述时间内即可,但须在国家奖学、励志奖学金评选之前确定,否则不予认可)

1、年度奖学金的加分细则:院一等奖学金加12分,二等奖学金加8分,三等奖学金加6分。

2、年度评优的加分细则:国家级优秀加10分;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综合素质A级证书加6分;省级其他荣誉加5分;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4分,优秀团员、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教学信息员组长加3分;物电学院优秀学生干部2分,优秀学生干事1.5分。(评优若是一学期评一次的加分,按对应项加分减半。网络及线上相关的各类评选不属于该项,需学生提供获奖说明并经过学院讨论通过后,可以按照以上同级别类别加分但不高于以上同级别加分项)。

3、大学生竞赛(创新创业项目):该项分为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项目两大类。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重复累加。学科竞赛分为物电学院各专业资助的竞赛、教育部大学生A类竞赛、非A类竞赛。目前,物电学院各专业确认资助的竞赛有: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赛)、全国高校学生课外“核+X”创意大赛。

3.1关于竞赛获奖周期问题,仅对上一学年获得的竞赛奖项进行加分,按参赛时间确定是否为上一学年参加的竞赛。

3.2教育部认可的大学生A类竞赛加分细则:(全国一等奖加10分/次,二等奖加8分/次,三等奖加6分/次,优胜奖(鼓励奖)加5分/次;省一等奖加7分/次,二等奖加6分/次,三等奖加5分/次,优胜奖(鼓励奖)加2分/次;校一等奖加5分/次,二等奖加4分/次,三等奖加3分/次,优胜奖(鼓励奖)加1分/次。(五一赛、西南赛区等均按省级加分)。

3.3为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更有助于专业技能形成的学科竞赛,经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各专业确认并资助的大学生竞赛,其获奖加分为A类竞赛加分的120%;未被学院确认资助的A类竞赛的加分按照3.2的要求加分;其它非A类赛事加分按照A类赛事的60%计算。

3.4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立项的加分按照教育部认可的大学生A类竞赛加分的80%计算(即获得国家级立项 6 分/次、省级立项 5 分/次、校级立项 3 分/次,项目负责学生为满分,其余学生为满分的50%)。

4、学术论文加分(科技作品):本科在校期间有效,均可使用,只认定以下表格中的一项。公开发表SCI论文、核心期刊,获得专利受理(授权)及其他学术成果的加分规则见下表:

类别

普通期刊

核心期刊

EI

SCI

分数

第一作者

其他作者

第一作者

其他作者

第一作者

其他作者

第一作者

其他作者

5

2

20

10

20

10

30

15

类别

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

受理

受理

受权

受权

受理

受理

受权

受权

分数

第一

发明人

其他

发明人

第一

发明人

其他

发明人

第一

发明人

其他

发明人

第一

发明人

其他

发明人

5

2

8

4

8

4

20

10

5、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活动:全国一等奖加10分/次,项,二等奖加8分/次,项,三等奖加7分/次,项,优胜奖(鼓励奖,组织,参与奖)加5分/次,项;省一等奖加7分/次,项,二等奖加6分/次,项,三等奖加5分/次,项,优胜奖(鼓励奖,组织,参与奖)加4分/次,项;校(市级)特等奖加6分/次,一等奖加5分/次,项,二等奖加4分/次,项,三等奖加3分/次,项,优胜奖(鼓励奖、组织、参与奖、校运动会第7,8名)加2分/次,项;物电学院特等奖加4分/次,一等奖加3分/次,项,二等奖加2分/次,项,三等奖加1分/次,项,优秀奖加0.5分/次;协会特等奖加2分/次,一等奖加1.5分/次,项,二等奖加0.8分/次,项,三等奖加0.5分/次,项。校运动会参与的各项目按名次加分:一等(第1名)二等(第2,3名)三等(第4,5,6名)优胜奖(第7,8名)(以上项目集体中个人按相应分值一半计算)。运动会方阵队员加0.5分/次。(健美操,舞蹈大赛队员凡是参与比赛未获奖加0.5分/人次,获奖则按校级团体加分,同种活动取最高)(若以上所有比赛是以数字排名,则第1名为第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5,6名为三等奖,第7,8名为优胜奖)

6、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该项分为外语和计算机两类。同一类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重复累加。其它各证书不加分,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1外语水平:通过英语四级3分,通过英语六级加6分。

6.2计算机水平:通过国家四级,省三级加6分;通过国家三级、省二级加4分;通过国家二级加3分。

7、担任两委会学生干部:累计最高分不超过5分。连续担任一年及以上校级、院级两委会主席团成员加3分;干部副部长以上、志愿队主席团、各协会副会长、各班班长、团支书以上加2分;校级,院级学生会干事(学风督查小组和安全督查小组成员按学生会干事加分)、各协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党支部委员加1.5分;各协会干事、班级干部、党支部小组其他成员1分;寝室长加0.5分。不同部门(两委会、班级、志愿队、协会)可累加,同层次不累加。获得优秀班级体的成员一学年加0.3分/人,获得优秀个人加0.5分/人,以上两项可累加。(班干若只担任半年则分数减半)。其他优秀加分细则:个人省级荣誉加4分/次;校级(市级)加2.5分/次;物电学院其他荣誉和协会评的荣誉加1.2分/次(大一学工组按此条例加分)。专业性社团以学院公章为据;非专业性社团以加盖校团委公章为据,按校级计算,若加盖校学生会公章的减半计算。

8、其他个人或集体荣誉:当学年因个人(集体)的突出贡献或优秀事迹受到院、校级或以上表彰的加5分/人(以纸质表彰为准)。在物电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中,一等(第1名)加3分/人;二等(第2,3名)加2分/ 人;三等(第4,5,6名)加1分/人;校“十佳班集体”、五四团支部4分/人,同时获校十佳和院一、二、三等的不累加。院先进班集体评选以9月举行的决赛为准。除了综合素质A级证书,以上加分以上一学年获奖为准,其他年度获奖不计,综合素质A级证书除外。

9、志愿服务加分:累计最高分不超过5分。该项分为志愿四川服务时长、星级志愿者级别、志愿队。

9.1志愿四川服务时长:10-20小时加0.5分,21-50小时加1分,51-80小时加1.5分,81-120小时加2分,120小时以上加2.5分,以上加分的志愿时长按上一学年获得的志愿时长累加计算,且只计算参加物电学院志愿队组织的志愿服务时长。

9.2星级志愿者级别:一级加1分,二级加1.5分,三级加2分,四级加2.5分,五级加3分。

9.3志愿队找到新的可行志愿活动(至少连续开展一学期以上的活动)的部门成员一次加1分,主要联系人一次加2分。队员积极寻找新的可行志愿活动,经采用一次加0.5分。

10、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参与国家级社会实践团队加 5 分、省级团队 加 3 分、校级重点团队加 2 分。

11、参加创新创业培训(GYB/SYB)、党校培训、校青马班等思想政治类培养计划并结业加 1 分。

12、同等条件下,各方面表现积极者优先。

 

2023年9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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