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电学院全体学生:
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川教函〔2020〕622号)、《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0〕1号)、《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3〕5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四川省优秀毕业生(15个名额)
(一)评选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
3.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表现优秀,曾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表扬。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记录。
4.学习勤奋,学业优秀,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未出现不合格课程情况。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
6.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
(一)评选条件
按照《四川轻化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0〕1号)、《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办法》(川轻化〔2023〕5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评选对象和比例
2025届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各学院、研究生院按不超过2025届毕业生人数20%的比例推荐评选。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负责推荐评选,不计入各学院指标数。
三、评选认定程序
1. 学生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11月1日)
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成绩单
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附件1.《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备注好班级姓名)交至A5-403办公室,11月1日起所交材料视作无效。
2.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确定向学院推荐的人选对象。
3.学院推荐。学院对各班级报送的推荐人选逐一审核,并广泛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的意见,综合考察,确定向学校推荐的人选名单。
4.学校审核。学校全面审核各学院推荐人选的情况,依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审定推荐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5.省级认定。教育厅对各普通高校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认定省优毕业生。
(四)工作要求
1.评选过程中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在规定比例内评选省优毕业生,宁缺勿滥。要广泛听取意见,规范推荐评选程序,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对有违规行为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评为省优毕业生的,撤销其称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附件1.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四川省优秀毕业生申请材料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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