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第二批国家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11-01浏览次数:0

学校研究生院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拨我校2024年研究生第二批国家奖学金指标36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评选名额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名额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须满足《关于印发<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实施细则><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轻化〔2024〕64号)文件和《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物电202209号)文件评定细则的要求。

四、评审程序

学生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培养学院提出申请,在新版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路径:四川轻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版)-研工-奖学金/助学金)。

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本学院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学校复核、上报:学院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初审结果经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等评审机构评审,审定无异议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附件:附件1:2024年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docx

附件: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

编辑: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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