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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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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各年级全体团员和青年:

为引领广大青年在实践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引导团员和青年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中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7月15日——8月31日。

   二、活动对象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全体本专科学生

  三、实践、志愿服务类型及要求

此次暑期社会实践类型分为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两大类。

(一)社会实践类

1、学院鼓励同学们参与逐梦扬帆计划(返家乡),着重参与“政务实习岗位”“企业实习岗位”和“职场体验”等实践活动。

2、院校两级暑期社会实践团队。学院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已经完成校级、院级社会实践团队的组建,该类型实践参照团队实践学校要求执行。

3、其他结合专业实际开展的自主调研(需提交调研报告)、自行联系的到企业政府机关开展的实践活动。

(二)志愿服务类

1、学院鼓励同学参与当地政府、共青团、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或参加暑期学校、学院举行的志愿服务活动。

四、认定与表彰奖励

学院团委对利用暑假期间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同学给予二课学时、素质绩点等认定,并对参与各类型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的同学进行院级评选表彰。具体措施见下。

(一)逐梦扬帆计划(返家乡)。凡参与并被聘用单位认定合格的同学,提交认定材料后补发二课学时、根据服务时长认定素质绩点1-3分;根据实践情况,按参与此类型总人数的40%进行院级评选,对应认定绩点和学时;有因开展此项实践被正规媒体宣传报道的,额外认定0.5分(限一次);推荐优秀实践学生参与校级评选;被应聘单位、当地政府、党团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额外认定1.5分(限一次)。

(二)校级、院级社会实践团队。团队成员完成实践后,根据服务时长认定素质绩点和第二课堂成绩单2学时,评优依据学校要求开展;有因开展此项实践被正规媒体宣传报道的,额外认定0.5分(限一次)。

(三)其他社会实践。提交相应材料后,根据服务时长认定素质绩点1分和第二课堂成绩单2学时;按参与此类型总人数的20%进行院级评选,对应认定绩点和学时。有因开展此项实践被正规媒体宣传报道的,额外认定0.5分(限一次)。

(四)志愿服务类实践。提交相应材料后,认定后补发二课学时、认定1分(对应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按参与此类型总人数的30%进行院级评选,对应认定绩点和学时;有因开展此项实践被正规媒体宣传报道的,额外认定0.5分(限一次);被当地政府、党团组织授予“优秀志愿者”称号的额外认定1.5分(限一次)。

   五、相关说明

(一)同学们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与以上四种类别中的至多两个类别,如校级实践团队成员+志愿服务,或逐梦扬帆计划+志愿服务。参与两个类别以上的实践活动,对两个类别的实践活动分别认定基础测评分和基础学时;同学根据自身情况,只能自行挑选其中一个类别参与评奖认定。两个类型外多参加的实践活动不计时长,不参评、不认定产生的志愿服务时长。

(二)带薪工作(家教、兼职,不包括实践中必要的餐补车补)不能被认定为社会实践。累计低于20个小时或3天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不被认定。

(三)请同学自行联系志愿服务活动发布方在志愿四川等平台上进行报名获得志愿服务时长(或获得志愿服务证明),学院不予补发(发放)在暑假期间在校外开展志愿服务所产生的时长。

(四)暑假志愿服务所产生的时长经评比认定后不再次计入2023-2024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暑假期间未参加评比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长均不计入2023-2024年综合素质测评绩点。如单个志愿服务时长不足20小时,可参与多个志愿服务项目以累积时长认定参评。

六、各项实践类型参评院级表彰评选标准(参考),请查阅附件。

七、温馨提示

(一)自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原则上都在学生生源地开展,学生原则上不得跨省参与实践。确定参加实践或志愿服务后,务必告知家长(监护人)。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应遵守实践组织单位各项要求,切实保护好自身人身财产安全。

(二)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是共青团员和广大青年挺膺担当、建功立业的重要平台。在评选学校“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等工作中,均对志愿服务时长、二课学时有相应要求。希望广大团员和青年利用好暑假,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社会开展社会实践工作,为自身发展奠定基础,为助力国家富强、民族复兴贡献青春力量。

(三)所有类别社会实践认定和评比材料收取事项,将于2024年8月中旬发出。

(四)所有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同学(除院校两级团队成员外),均请加入QQ群839497106。

附件1:

 

 

共青团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委员会

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附件

 

附件1:各项实践类型参评院级表彰评选标准(参考).pdf  (0.08M)[下载]  [PDF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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