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专科生资助工作管理,规范完成各项资助工作,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学校资助政策和相关文件,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机构
学院领导高度重视资助工作开展,学院成立了本专科生资助工作小组,统筹规划各项资助工作。资助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曹海 周志坚
副组长:车蔓
组 员:何强 董利军 龙星岑 安晓军
学院分管资助人员:龙星岑
二、资助类别
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等。
三、资助对象及相关文件。
资助对象为符合资助条件的本校学生。
各项资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评选,具体包括:
《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工作办法》
《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试行)》
《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学费减免办法》
《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2019-2020 学年)》
以及学校资助中心下发的各项资助文件。
四、评议流程:
各项资助均设评议小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评定人员,解释政策。同时按照发布通知,收取材料,评定人员,公示结果等步骤进行资助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流程规范。
五、其它方面:
1、各项资助工作均须按照要求收取相关材料并分类整理,存档,以备复查。电子材料填写完整、准确,同时做到及时上报。
2、评议时需要注重学生的情绪、心态,不以公开演讲等触及学生隐私这种行为来进行工作。公示时方式适当,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防止学生信息外泄。纸质材料有专人管理,防止丢失。
3、及时完成资助中心下达的各项资助任务。
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9年8月30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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