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勤奋学习的积极性,表彰奖励学习及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根据《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结合“11258”本科教育培养与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评奖对象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奖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元;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元。
(三)评选条件
学生奖学全评选除符合《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规定相应条件外,还需满足:
1.参评学年无补考(含所有选修课)获得本专业该学年规定的学分;同等情况下,在校期间无补考优先考虑,若在校期间存在补考,则评定等级下调一级。
2.同年级同专业同学历层次学生作为一个评选单位进行统一排名。
3.三、四年级学生(指目前就读年级)评定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过CET-4,或相应外语水平要求。
4.参评学年内参与院级及以上规模的集体活动中签到无故缺席累计不超过五次(如运动会、讲座报告、团推优、志愿活动、升旗仪式等)。
5.参评学年内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督查检查累计缺席不超过三次(如上课、实习实践等)。
6.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院级及以上处分。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评奖对象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奖等级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国家奖学金
除符合《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
(1)三、四年级(目前就读年级)同学须通过国家(省)计算机二级考试和英语四级考试。
(2)在校期间无补考,学习素质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
(3)参评学年内参与院级及以上规模的集体活动中签到无故缺席累计不超过五次(如运动会、讲座报告、团推优、志愿活动、升旗仪式等)。
(4)参评学年内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督查检查累计缺席不超过三次(如上课、实习实践等)。
(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院级及以上处分
2.国家励志奖学金
除符合《四川轻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
(1)同专业同年级同学历层次学生作为一个评选单位进行统一排名。
(2)三、四年级(目前就读年级)同学须通过国家(省)计算机二级考试或英语四级考试。
(3)在校期间无补考,学习素质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排名原则上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附加分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获得至少1次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系列)等。
(4)参评学年内参与院级及以上规模的集体活动中签到无故缺席累计不超过五次(如运动会、讲座报告、团推优、志愿活动、升旗仪式等)。
(5)参评学年内学生参加教学活动督查检查累计缺席不超过三次(如上课、实习实践等)。
(6)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院级及以上处分。
三、专项奖学金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奖学金为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名称、奖学金标准、评奖比例根据具体的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四、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等级的确定由学分绩点换算成百分制的“学习素质”与“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两项综合考评成绩按比列构成,由高到低排名。
综合考评成绩 = 学习素质×80% + 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20%
学习素质=
重补修课程、素质核心选修课(网课)不纳入计算。
(三)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的分值按附件1《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细则》执行。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和学院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科生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对毕业年级学生,进行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再进行本科生学生奖学金评选。
(三)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程序:
(1)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分年级、分专业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统一排名,并提出获优秀学生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审议。
(2)国家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下达名额,按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统一排名,按照国家奖学金差额评审比例1:2,提出获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提交教授委员会进行答辩审议。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下达名额,按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统一排名,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额提出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提交教授委员会进行审议。
(四)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奖助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
六、在获得奖励后,凡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在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获奖学金后因违反校纪校规受校、院处分的;
(三)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奖励资助的。
七、本办法由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四川轻化工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附加分细则
一、综合素质附加分具体细则
根据学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学生素质教育的精神,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综合素质附加分总计100分,其中德育20分,智育50,体育美育20分,劳动教育10分。
(一)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劳动教育(最高不超过30分)
1.个人和团体表彰加分(参评期间在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社会实践、宣传、新闻报道、演讲活动中取得成绩):
项目级别(实践)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胜 |
国家级 |
10 |
8 |
7 |
5 |
省级 |
7 |
6 |
5 |
2 |
校级 |
5 |
4 |
3 |
1 |
院级 |
2 |
1.5 |
1 |
0.5 |
校院级协会(社团)荣誉 |
2 |
1.5 |
0.8 |
0.5 |
(1)按学年评优一次的奖项按此条例加分,按学期评优一次的奖项按对应项减半加分,同一类型按照最高级别取最高分。
(2)如下各项工作可累加,集体项目个人加分=集体所得等级加分/2
特殊项目 |
分值 |
备注 |
校长特别奖、五四年度人物 |
15 |
|
校“十佳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市级“活力团支部” |
15 |
集体 |
学校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校级“活力团支部” |
3 |
集体 |
校级三优一好、五四之星、优秀大学生志愿者 |
3 |
|
综合素质A类证书,院级组织优秀干部、个人 |
2 |
|
党校优秀学员,团校优秀学员。优秀辅导员助理校,院级其它组织荣誉 |
1 |
|
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志愿服务、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院报及以上媒体报道,或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 |
3 |
|
特别说明:
(1)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仅认定我校评选的“优秀大学生志愿者”。
(2)同时获校十佳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和校院先进班集体、团支部奖励不累加,取最高分;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以9月举行的决赛为准。
(3)除综合素质A级证书,以上加分以上一学年获奖为准,其他年度获奖不计。
(4)评奖学年“三优一好”以学校文件下发为准。
2.工作称职的学生干部加分:
级别 |
项目 |
分值 |
1 |
校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
15 |
2 |
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
10 |
3 |
校团委,学生会部长级 |
8 |
4 |
“星火志愿队”志愿队队长、院团委学生会部长级,各协会会长,社团主要负责人,班长(副班长)、团支书 |
5 |
5 |
院团委学生会干事,社团及协会部长级,学生党支部支委 |
2 |
6 |
其他班团委员,社团及协会干事, |
1 |
7 |
教学信息员、院易班工作站成员、寝室长、工作信息员 |
0.5 |
(1)担任两个及以上职务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算。
(2)各体育、文娱比赛队队长按级别5计分。
(3)若任职期间工作出现重大过失(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一律不加分。
3.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
类别 |
项目 |
分值 |
常 规 活 动 |
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公益劳动及各项学校、学院、班级要求参加的会议和社会活动,参评学年参加无缺席、早退、迟到。 |
0.1分/次 (最高2分) |
志愿服务(志愿活动连续开展一学期以上) |
0.05分/时长 (最高5分) |
|
青年大学习参评年度内每一期全部完成 |
0.2分 |
|
其他 活动 |
学校团校大学生骨干干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学生志愿者骨干干部培训班,党校培训、校青马班结业 |
1分 |
(1)志愿时长只计算参加物电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时长,由学院志愿队负责统计。
(2)社会实践项目计入志愿时长,不单独加分。获奖项目按照获奖级别计算,校级重点(不含普通校级)团队及以上立项未获奖按照优秀奖计算。
(二)大学生科学文化素养(最高不超过50分)
1.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项目:
类别 |
项目 |
备注 |
大学生学科竞赛 |
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 |
仅对物电学院各专业资助的竞赛进行加分 |
全国高校学生课外“核+X”创意大赛 |
||
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创新赛) |
||
创新创业项目 |
创新创业项目 |
获得立项 |
挑战杯 |
||
互联网+ |
加分原则 |
||||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0分 |
8分 |
6分 |
5分 |
省级 |
7分 |
6分 |
5分 |
2分 |
校级 |
5分 |
4分 |
3分 |
1分 |
院级 |
2分 |
1.5分 |
1分 |
0.5分 |
(1)该项分为大学生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项目两大类。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按最高级别计算,不得重复累加。
(2)团体项目或竞赛负责学生为满分,其余学生分数对应减半。
(3)竞赛获奖周期:仅对上一学年获得的竞赛奖项进行加分(按参赛时间确定是否为上一学年参加的竞赛)。
(4)互联网+国家级铜奖以上40分,互联网+院级、校级、省级获奖按照表格加分;“挑战杯”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其余按表格加分。
(5)创新创业项目报名成功后,项目负责人按校级优秀奖加分;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立项当年,项目负责人按对应级别优秀奖加分,项目参与人减半加分。
2.学术论文(科技作品)
类别 |
一般期刊 |
中文核心期刊 |
EI |
SCI |
||||
分数 |
第一作者 |
二三作者 |
第一作者 |
二三作者 |
第一作者 |
二三作者 |
第一作者 |
二三作者 |
5 |
2 |
20 |
10 |
40 |
10 |
40 |
15 |
|
类别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发明专利 |
||||||
受理 |
受理 |
授权 |
授权 |
受理 |
受理 |
授权 |
授权 |
|
分数 |
第一 发明人 |
其他 发明人 |
第一 发明人 |
其他 发明人 |
第一 发明人 |
其他 发明人 |
第一 发明人 |
其他 发明人 |
2 |
1 |
10 |
5 |
5 |
3 |
40 |
10 |
|
类别 |
省部级以上报刊 (需教授委员会认定) |
参与专著 |
||||||
分数 |
10 |
5 |
(1)本科在校期间有效,参评同类奖学金仅使用一次,且只认定同类别表格中的一项。
(2)论文必须被SCI 、EI、知网、万方、维普等检索:中文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的北大中文核心为准;除SCI、EI、中文核心期刊外,其余期刊认定为一般期刊。
3.学业发展
(1)具有出国(境)学习、考察、实习、游学,或到国内高校交流学习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加10分。
(2)具有跨界教育与复合培养(如辅修双学位(在学即可)、辅修专业、参加跨专业培养班等),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加5分。
4.水平资格考试加分(此项不受时间年限限制,但本科期间仅计算1次):
项目 |
分值 |
备注 |
外语能力 |
四级:3分,六级:10分, |
取高值不累加 |
计算机能力 |
国家四级、省三级:5分;国家三级、省二级:3分;国家二级:2分。 |
取高值不累加 |
创新创业培训结业 |
SYB:1.5分,GYB:1分 |
|
其他职业资格考试 |
2分/项(最多2项) |
不含普通话 |
(三)美育体育(最高不超过20分)
文体活动中个人和团体表彰加分(参评期间在体育赛事、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舞蹈、文艺演出等活动中取得成绩)
项目级别(文艺体育)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优胜 |
国家级 |
10 |
8 |
7 |
5 |
省级 |
7 |
6 |
5 |
2 |
校级 |
5 |
4 |
3 |
1 |
院级 |
2 |
1.5 |
1 |
0.5 |
校院级协会(社团)荣誉 |
2 |
1.5 |
0.8 |
0.5 |
(1)在体育比赛中,破校级以上纪录者,计20分。
(2)校运动会方队、参赛,健美操、舞蹈大赛等代表学院参赛未获奖0.5分/项。
(4)运动会、文艺比赛等未区分奖项等级的比赛,取得决赛第1名为一等奖,第2-3名为二等奖,第4-6名为三等奖。
(3)参赛单位获评精神文明建设奖、组织奖,其单位个人按对应奖项的优胜奖加分。
(4)军事技能训练获奖按文体活动加分。
二、评选实施相关注意事项说明
(一)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文体活动若有市级获奖,则按省、校级得分之和折半计算。
(二)同一奖项如存在三个类别中的交叉,仅在一个类别中加分认定。
(三)一票否决项:
1.评选阶段受到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评选阶段考风不端;
3.学校、学院规定的其他一票否决的情况。
4.未尽事宜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4年1月05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