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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物电学院2021-2022学年度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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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精神,现开展我校2021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的专项资金预算通知要求,依据《四川轻化工大学助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请各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评选名额

学院名额,本科413人(含退伍学生10名)。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三档,一般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2100元/年,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3300元/年,特别困难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为每生4500元/年。

三、学生申请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自主申请,各班在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中进行评选。


四、评选过程

2021年10月15日-22日,生活部根据各班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公示《物电学院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表》(电子版)上报学工办。各班学生提交国助申请表。

2021年10月23日,班级成立评议小组,评议获得国助的同学,确定最终名单在班级内部公示。

2021年10月24日,学院公示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2021年10月24日-25日,组织学生填写《2021-2022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并完成《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2022学年)》的线下填报。

2021年10月26日-28日,完成资助系统的线上填报审核并在线打印上交签字后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21-2022学年)》。


五、注意事项

1. 各班主任、辅导员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审核并结合学生实际进行助学金名额分配。

2. 时间紧迫,请各班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交相关材料。

3. 最终公示名单以班主任、辅导员上报的审核无误的名单为准,学生若有疑问由班主任、辅导员进行解释,学工办不负责解释。

八、注意事项

    国家助学金资助系统的填报,需要学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线上申请后方能填写助学金的线上申请,请班主任于10月20日前完成所有贫困生的审核上报工作,学院将在10月21日前完成院级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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