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关于参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学术作品指导教师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学生创新创业工作,调动我院教师参与指导学生(本科生、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学术作品等积极性,经学院研究,决定予以参与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学术作品的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一、奖励范围
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发表学术著作及获得其他知识产权的学生(学生团队)的指导教师。
二、奖励办法
1. 指导各类创新创业竞赛
成功参加竞赛级别 | 奖励标准 |
成功参加竞赛并获奖 | 300元 |
成功参加竞赛 | 200元 |
2. 指导学生发表论文
对于指导署名单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属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的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类别 | 奖励标准 |
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300元 |
在一般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200元 |
3. 指导学生获得专利成果
指导学生获得专利成果 | 奖励标准 |
发明专利 | 300元 |
实用新型专利 | 200元 |
外观设计专利 | 200元 |
三、 奖励申报
各项赛事以证书、文件、报道及复印件、扫描件为依据;发表的论文以原件、录用证明等及复印件、扫描件为依据。
由指导老师向物电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证书、文件、论文等原件、复印件和扫描件,并填写奖励申报表。学工办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向学院申请发放奖励金。
物电学院对奖励认定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2020年11月16日